民政救助、医保报销、红十字会救助等政府渠道申请流程详解
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可申请低保。
提出申请
向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交书面申请,或通过"民政通"APP 网上申请提交材料
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收入证明、财产证明、疾病诊断证明等入户调查
乡镇(街道)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审核审批
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,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
审批通过后,低保金按月发放到低保户银行账户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可申请医疗救助。
提出申请
向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提交材料
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低保证明、医疗费用单据、诊断证明等审核审批
县级医保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核,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
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医院或申请人账户救助标准:一般按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救助,年度救助限额一般为 5-20 万元(各地不同)
因突发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。
提出申请
向乡镇(街道)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
身份证、困难情况说明、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审批
一般 3-5 个工作日内完成,紧急情况可先行救助资金发放
救助金通过银行发放或直接支付给服务机构救助标准:根据困难程度确定,一般为 1000-30000 元
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可申请。
提出申请
向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能力评估
进行劳动能力、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核审批
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供养服务
提供基本生活保障、照料护理、疾病治疗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患者,住院和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。
就医登记
持医保卡/电子医保凭证到定点医院就医出院结算
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,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异地就医
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报销比例: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约 50%-80%,职工医保约 70%-90%(各级医院不同)
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,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再报销。
自动启动
在定点医院结算时,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手工报销
未直接结算的,携带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起付线: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%
报销比例:50%-80%,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
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可享受医疗救助。
身份认定
低保、特困等身份由民政部门认定一站式结算
在定点医院实现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手工报销
未直接结算的,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0-18 周岁白血病儿童可申请,资助金额 3-15 万元。
下载表格
登录中国红基会官网下载《小天使基金申请表》准备材料
申请表、诊断证明、住院证明、户口本、低保证明等提交申请
将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审核上报
县级、市级、省级红十字会逐级审核上报审批拨款
中国红基会审批后,资助款拨付到医院咨询电话:400-666-9999(中国红十字基金会)
0-18 周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可申请,资助金额 1-5 万元。
下载表格
登录中国红基会官网下载《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表》准备材料
申请表、心脏超声报告、住院证明、户口本等提交申请
将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审核拨款
逐级审核后,资助款拨付到医院咨询电话:400-666-9999
贫困母亲患乳腺癌或宫颈癌可申请,资助金额 1-3 万元。
提出申请
向户籍所在地村(社区)妇联提出申请提交材料
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低保证明、诊断证明、住院证明等审核上报
县、市、省级妇联逐级审核上报资金发放
全国妇联审批后,救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咨询电话:12338(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)
残疾儿童和成人可申请康复训练、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。
残疾认定
到指定医院评定残疾等级,办理残疾人证提出申请
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评估适配
进行康复需求评估,确定救助项目实施救助
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救助标准:各地不同,一般每年 5000-30000 元
12345
12393
12338
12385
999 或当地红会电话
当地民政局电话